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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废物处理原则
  发布日期:2018-05-24    浏览次数:14357次     字体大小:【大】【中】【小】

  1、 严禁将医疗废物置于生活垃圾中。


  2、损伤性废物(如针头、刀片、缝合针等)放入专用防刺伤的锐器盒中,运送时不得放入收集袋中,以防运送时造成锐器伤。


  3、防锐器伤: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。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、刀片等锐器。


  4、可疑或确诊的传染病病人的废物需消毒,可放入2000mg/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消毒1小时。无法消毒且不会在运送中造成污染的物品(损伤性废物除外)用双层收集袋收集,以防收集、运送时泄漏、扩散、污染。并在收集袋上特别说明的地方写明具体情况。 


  5、所有医疗废物出科室时需标明产生科室、类别、产生日期及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。


  6、所有长期存放感染性医疗废物的容器必须有盖,随时关启。 


  7、盛装医疗废物时,不得超过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/4,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,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、严密。

 

  8、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,应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。


  9、检验科、实验室等高危险废物,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,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。


  10、运送时使用专用污物电梯或专用时段运送,运送后对污物电梯及时消毒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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